关于2025-2026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补充公示(已结束)
根据《关于做好2025-2026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第二批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学〔2026〕19号),经学生申请、班级评议、教学单位评审、学生处审核,现对经济与管理学院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为5月13日-5月20日。
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向学生处实名反映,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,以便核实查证。提出异议者本人的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。
反馈电话:0558-2179097
反馈邮箱:fzyxsczz@163.com
学生处
2026年5月13日
皖公网安备34120002001551号